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工作。2021年11月12日上午,丹巴县人民检察院对邓某某行贿案举行不起诉公开听证。该案系甘孜州首例职务犯罪不起诉公开听证案件,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体局党建办主任、退休干部代表、司法局律师以及监察机关调查人员参加。为切实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听证由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协助组织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及其辩护人在温江区院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开展。
    听证会上,检察官拥忠拉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该案于2021年8月31日由丹巴县监察委员会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案件证据,检察官带领办案人员先后奔赴成都、康定、泸定等地向多名证人和多家企业调取证据。经审查全案的事实和证据后认为邓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之规 定,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减轻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对邓某某相对不起诉并依法公开听证。同时,承办检察官在听证会上对邓某某进行训诫和释法说理,并向参会人员阐释了听证制度的目的是听证于民,以公开促公正,希望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多提宝贵意见。听证员一致同意对邓某某相对不起诉,并表示检察机关对邓某某不起诉既体现了公正、权威和宽容的法律效果,也提升了震慑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社会效果。 
    此次职务犯罪不起诉公开听证也是一次很有意义的法制教育和宣传,我院将以此为契机增加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提高案件办理社会参与度,增强社会监督的力度。